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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上有你 出租车不愿意

工商局通知:接送业务不能用汽车
1998-10-15 来源:生活时报 记者 莫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0月14日讯记者莫春报道:接送车算不算出租车,能不能“拉活”?对于近来社会关注的以“接送”、“快运”服务为招牌而开展汽车拉客业务的热点问题,工商局作出了明确的回答。北京市工商局在给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关于对接送中心公司审批问题的复函中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核准从事“接送服务”,并不含有出租汽车业务。如该企业从事出租汽车业务,可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据悉,北京市近一段时间大量涌现的近60家公司打着“接送”、“快运”、“快送”旗号,实则变相经营出租汽车客运业务的车辆已达几千辆。这些车辆以私人购买的微型旅行车为主,它们挂靠在这些公司的名下,名为接送、快运,一有时机,便上路揽客,冲击了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使合法经营的企业及驾驶员运次减少、收益下降,出租汽车业内人士反应强烈。

为了进一步规范这类企业的经营行为,避免产生歧意或误解,市工商局已下发通知,对该类企业的经营范围统一核定为“接送服务(不含汽车接送)”。也就是说,今后这些企业不得用汽车开展接送业务。市相关部门对这些企业的规范、清理工作已加紧展开。

市出租汽车管理局负责人同时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安部第63号令,即《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非出租汽车擅自安装顶灯、计价器等客运设施或者标识的,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除出租汽车外,其他任何车辆不得安装顶灯和计价器,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厉处罚。

据悉,目前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组织的专司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执法队伍,正在加紧工作。近期市政府对全市“黑车”行动还要进行全面部署,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以维护客运出租汽车市场正常运营秩序,保护出租汽车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以及广大乘客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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